(一)办公室(监察室、信息股)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协同制定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业务性文件的核稿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及干部职工的人事调动、劳动工资、职称工作;负责党风行风建设、纪检监察、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综合性民政会议的会务工作;协调上级机关、同级单位、各股室和局属二层单位的工作;负责文秘、信息、宣传、档案、机要、保密、保卫、信访、后勤、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的督查、督办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系电话:0773-6222178
传真:0773-6222187
(二)计财股
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的财务和计划统计工作;负责制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监督和检查全县民政事业费的使用情况和年终决定算工作;负责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直属单位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三)民间组织股
负责社团、民间组织的登记、审批和年检工作。
联系电话:0773-6226967
传真:0773-6218956
(四)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办理全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研究提出全县老龄工作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实施办法;督促、检查全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在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承办县老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系电话:0773-6227907
(五)统计股
负责民政各项数据的上报工作
联系电话:0773-6227907
(六)救灾救济股
组织全县救灾减灾工作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制定减灾救灾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和发布灾情,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开展因灾损毁民房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接收、管理、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联系电话:0773-6218950
(七)优抚股
负责贯彻实施优抚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承办革命烈士褒扬和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工作。
联系电话:0773-6221357
(八)法制股
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协调民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论证、审核等工作;组织、协调有关民政行政执法检查与考核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773-6221357
(九)双拥安置办
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双拥工作;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和军队离退休交地方安置人员安置;拟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规划;抓好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安置;承担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773-6220827
(十)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股
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福利和社会事务的政策、法律、法规;草拟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及城乡社会养老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推动养生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的具体办法和措施;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孤儿登记、管理孤儿生活补贴发放、弃婴管理、养老机构设立、社会福利企业申报、养老机构监管;负责联系、管理兴安县社会福利中心、兴安县救助管理站、兴安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配合县殡葬管理所开展殡葬改革工作。
联系电话:0773-6220550
(十一)区划地名与基层政权股
负责贯彻国家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政策法规和制定地方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承办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驻地迁移及界线变更的审报工作;调处乡界争议,制订本县地名规划;负责审核和审批全县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组织实施地名及街路巷牌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地名档案管理和地名图、书、志编纂工作;承担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宣传贯彻有关政策法规,负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指导培训村(居)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推广村(居)委村(居)务公开活动。
联系电话:0773-6221102
(十二)重大项目办
负责协助全县各重大项目的迁坟工作等
联系电话:0773-6098673
二、二层机构
(一)社会福利募捐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县募捐委的发行机构,具体实施福利彩票的分销、零售、开奖及资金回收等工作。
联系电话:0773-6227907
(二)军队干休所
为军队干部提供休养住所与相关服务;为军休干部休养住所提供管理;为军休干部服务。
联系电话:0773-6229773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所
贯彻执行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的各项政策、法规;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按要求及时、真实、准确上报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等工作各种报表、数据、材料等。
联系电话:0773-6220520
(四)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低收入家庭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县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联系电话:0773-6216158
(五)婚姻登记处
负责做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列》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负责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出具婚姻证明等工作。
联系电话:0773-6217837
(六)殡葬管理所
负责殡葬事业管理,拟订殡葬工作的发展计划,推行殡葬改革,规划和建设公墓场。
联系电话:0773-6237037
(七)社会福利中心
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事业的规划、发展和具体实施工作,宣传和落实政府的社会养老政策。
联系电话:0773-6220550
(八)社会救助管理站
负责全县范围内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流浪未成年人的临时救助、救治、管理、教育、护送和安置工作;负责中转救助,护送工作。
联系电话:0773-622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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